近年來國內由於食安問題促使人民對於田園生活、慢活養生等意識抬頭
似乎於自家的農地申請農業設施成為一大主流
回歸正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使用同意書
對於有申請經驗的人來說只需依各縣市政府機關審查意見內容修正即可
問題若今天是一般民眾在不清楚流程及申請資料該準備些什麼的情況下
肯定是困難重重...
今天以農業資材室為例,分享一般農業資材室的申請流程及一些注意事項給大家參考
了解農業資材室申請流程
有關申請流程可參考以下附件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案件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台南市永康區公所全球資訊網)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經營計畫書(請參考作業流程附件內容,依附件範例列出10項分別填寫即可)
3.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向轄區內地政事務所申請,或以電子謄本代之)
4.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位於都市計畫區外不須檢附)
5.設施配置圖(依實際尺寸繪製,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
6.申請土地位置略圖
7.土地使用同意書(地主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8.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將上述資料備齊後送件至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農業單位(一般都是農業課或經建課)申請
該單位受理申辦案件後依申請設施項目數量收費(每申請一項設施為新台幣200元)
之後就會通知申請人辦理現場會勘,若申請人當日無法到現場會勘應檢附委託書憑辦
會勘結果及檢附之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格即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註1)
若不合格者駁回,且依規定不退所繳費用 (註2)
註1 一般審查權責機關皆為鄉(鎮市區)公所,除非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權限者才會再核轉至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局處辦理複查(或審查)以及會勘,最後再核發同意書
註2 筆者較無遇到這種情況,一般若像文件資料與現況不符、檢附資料有缺、或申請設施項目尺寸等問題,如能夠限期改正應不至於會駁回
填寫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
首先,先確定申請設施項目有哪些,依照各設施項目面積、高度及樓層填寫表單
例如農舍有土地面積10%及總樓地板面積495平方公尺(非都市計畫區-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農機具室有興建面積為農機具所占空間之垂直投影面積2.5倍等規定
本文依申請農業資材室為例說明如下:
依照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農業資材室申建應符合下列幾項規定:
1.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之用
2.農業用地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每1,000平方公尺可興建33平方公尺(約10坪),最大面積可申請330平方公尺(約100坪) (註3)
3.高度以壹層為主,樓層高度以4.2公尺為限 (註4)
註3 依規範農業資材室最大面積可申請330平方公尺,但若想走不申請建照路線,則資材室面積需控制在45平方公尺(約13.5坪)及一層樓層為限
註4 雖然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農業設施高度以14公尺以下為限,但若想走不申請建照路線,設施樓層需以壹層為原則,高度則以4.2公尺為限
注意事項
1.農業設施以"有固定基礎設施"認定之,意即有固定基礎設施的項目理應按農作產銷設施分類規定申請,但對於像貨櫃屋這種無固定基礎設施是不需申請的,但建議還是在申請前詢問一下當地辦理權責機關確認一下認定標準較好
2.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前請先確認該筆土地是否為山坡地,若為山坡地保育區還得配合水土保持申報作業進行,並不是只需辦理農業設施許可即可
3.農業設施面積、高度限制採累計原則,假設第一次申請資材室面積30平方公尺,高度4.2公尺,但若第二次申請只要超過15平方公尺,或者在原申請資材室加蓋第二層,都必須要申請建照
4.各項農業設施之面積及高度都是分別認定的,但不代表可以無限申請不同農業設施。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該筆地號40%土地面積(如有申請農舍面積一併列入計算),但下列情形不受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1) 依畜牧法申請畜牧設施
(2) 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3) 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中之農業生產設施、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
(4) 主管機關辦理、專案核准或輔導農業發展計畫所需之農業設施
(5) 中央主管機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5條規定劃設之農產專業區
(6) 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內容申請之綠能設施
(7) 於民國98年3月16日前依法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
本文主要為筆者辦理農業資材室申請一些經驗及重點整理,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也可留言互相交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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